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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上海科普教育创新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2020-06-08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科普教育创新奖(以下简称“上海科普奖”)的评奖程序,保证评审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上海科普教育创新奖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奖励办法》第一条中所称“个人或组织”是指在本市从事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的科普工作,具有典型、代表性科普项目成果,为本市科普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自然人或法人。

第三条 上海科普奖在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上海科普教育发展基金会出资设立。具体的奖金和奖项数额按照当年评审结果确定。

第四条 上海科普教育发展基金会设立上海科普奖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负责上海科普奖的指导和监督。奖励委员会下设上海科普奖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管理办公室设在上海科普教育促进中心,负责上海科普奖评审的管理、组织及其它日常工作。奖励委员会根据评审程序成立上海科普奖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负责上海科普奖的评审工作。当年评审专家从由管理办公室设立的专家资源库中随机抽取。

第五条 凡获上海科普奖的个人或项目成果,将由奖励委员会负责推荐参与上海市科技进步奖的评选。

第二章 奖项设置

第六条 上海科普奖设“科普杰出人物奖”、“科普贡献奖”、“科普成果奖”、“科普传媒奖”、“科普管理优秀奖”、“优秀科普志愿者奖”、“健康科普奖”、“青少年科技励志奖”及提名奖。

第七条 科普杰出人物奖每届授予人数为2名,可空缺。科普杰出人物奖获得者每位奖金10万元。

第八条 科普杰出人物奖授予在本市长期从事科普教育、科普宣传、科普管理或其它科普公益项目,尤其在提高公民科学素养或在科研成果科普化及推广应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具有广泛影响力、产生重大社会或经济效益,并具有典型、代表性科普项目成果的个人。

第九条 科普贡献奖每届授予数不超过18项,提名奖若干名。

个人:

一等奖2项,奖金4万元;

二等奖5项,奖金2万元;

三等奖8项,奖金1万元。

组织:

一等奖1项,奖金5万元;

二等奖1项,奖金3万元;

三等奖1项,奖金2万元。

第十条 科普贡献奖授予为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组织。在科普教育、科普宣传、科普管理中已具有典型、代表性的项目成果。项目成果在推动本市科普事业发展中起到重要作用。成果经过三年以上的实践检验,成效显著,取得广泛的传播效果。成果在本市有较大的影响力和较高的知名度,在同类或同行中有品牌效应,起到示范作用。

(一)科普教育方面,为提升市民和青少年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培养科技人才,成效特别显著;

(二)科普宣传方面,对推进科研成果科普化、增进公众对科学的理解,做出重大贡献;

(三)科普管理方面,组织实施重大科普项目,经过实践检验,创造显著社会效益。

第十一条 科普成果奖每届授予数不超过15项,提名奖若干名。

科普活动:

一等奖1项,奖金5万元;

二等奖2项,奖金3万元;

三等奖3项,奖金1万元。

科普作品:

一等奖1项,奖金5万元;

二等奖3项,奖金3万元;

三等奖5项,奖金1万元。

第十二条 科普成果奖授予为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普成果。成果要主题鲜明,选题准确,能结合社会热点和科技前沿,具有科学性、原创性、新颖性、时效性,通俗有特色,具有科普教育功能。成果受益面要广,有较高的媒体关注度,已为本市科普事业的深入发展发挥重要作用。成果经两年以上的应用和实施,受到公众的欢迎,得到广泛的好评,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和较高的知名度,在同类成果中有品牌效应,起到示范作用。

(一)科普活动

科普活动:主要奖励在本市具有较高的公众参与率、满意度、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科普讲座、论坛、展览展示、评选活动等。要求活动主题鲜明、形式新颖,活动主办方有组织实施单位和工作渠道,有开展活动的丰富经验、活动经费和规范操作程序。

(二)科普作品

1、图书作品(著作、译著、编著):本市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普图书,包括著作、编选作品、翻译图书、编译图书、画册等。套书、丛书均可参加评选。套书(即若干本为一套,并形成系列)以一套为单位,须全部完成出版后方可参评;丛书(或称文库,即每个选题为一种,各自独立成本的书)可以一本为单位。科普图书要求选题准确,通俗易懂,形式活泼,传播面广,易于公众接受,具有较强的思想性、科学性、实用性、知识性、趣味性等,有较高的出版量。外文科普作品(中文翻译作品除外)、少数民族文字科普作品,暂不列入本次评奖范围;

(注:科普图书申报时,须在申报表中完整填写作者、版权方和出版社信息,由三方协商确定申报主体,并登录上海科普奖网站www.shkpj.org.cn下载《上海科普教育创新奖图书类项目申报协议》,填写后经三方签字盖章后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2、科普影视作品、科普音像制品、科普文艺作品(科普剧目、科普广播剧等):本市制作公司出品,在广播电台、电视台、科技馆及其它公共场所公开放映,在剧院或舞台表演的原创科普作品等。要求主题鲜明、思想健康、内容科学,具有较好的科学普及和教育功能,收视率和观看率比较高;

3、科普展教具(含展品和展项):可由本市企事业单位制作,并采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性设计和制作技术,要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和较好的互动性。展教具能发挥安全、健康、环保的科普教育功能,具有一定的市场推广量和使用量,具备产品后期管理和服务功能。

(注:科普展教具申报时,须在申报表中完整填写委托方和制作方的信息,由双方协商确定申报主体,并登录上海科普奖网站www.shkpj.org.cn下载《上海科普教育创新奖展教具类项目申报协议》,填写后经双方签字盖章后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第十三条 科普传媒奖每届授予数不超过6项,提名奖若干名。

一等奖1项,奖金5万元;

二等奖2项,奖金3万元;

三等奖3项,奖金1万元。

第十四条 科普传媒奖授予在本市登记(注册、备案),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科普传播载体。申报项目应积极主动地向公众报道科学新闻或信息,具有良好的科学普及和教育功能,传播内容主题鲜明,选题准确,较同类选题有创新性,有特色。科普公益性、科普主导性显著,能为本市科普事业的深入发展做出贡献。项目成果经过两年以上的实践检验,在同类或同行业中有品牌效应,能起示范作用,在全国乃至世界范围内起到科普传播效果和影响。

(一)电视的科普频道或栏目、广播的科普频段或栏目:频道(频段)要求年播放科普节目不少于600小时,专题栏目要求年播放时间不少于300小时,播出内容和手段新颖,成果已推广实施两年以上,形成较稳定收视(听)率;

(二)科普报刊或专栏:主要包括本市具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的科普报刊或科普类专题栏目等,向广大公民报道科学新闻、提供科技服务信息、宣传科学精神、科学思想,传播科学知识、科学方法等,要求具有较大的订阅量,广泛的受众面和影响力;

(三)科普网站:要求有正规的域名,已经正式上线并稳定运行,公众可以登录访问,科普内容更新快、受公众欢迎,具有科学性和广泛性的宣传效果,网站有专门的运营管理公司定期进行网站维护;

(四)科普新媒体:具有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等功能,访问量、回复量或转发量都比较高并领先于同行。

第十五条 科普传媒奖的候选对象必须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行为;无宣传邪教、封建迷信以及反科学、伪科学活动的行为;无借科普名义损害公众利益的行为。

第十六条 科普管理优秀奖每届授予数不超过14项,提名奖若干名。

一等奖2项,奖金1万元;

二等奖5项,奖金6千元;

三等奖7项,奖金3千元。

第十七条 科普管理优秀奖主要授予长期在本市各区科技、教育、文化、生态环境、绿化市容、医药卫生等相关领域,在推动和组织基层科普教育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其必须在科普管理工作岗位上累计工作2年(含2年)以上;热爱科普事业,具备“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管理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业务素质好,在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在推动本市科普事业发展中贡献突出,同时具有典型、代表性科普项目成果的个人。

第十八条 优秀科普志愿者奖每届授予数不超过21项,提名奖若干名。

个人:

一等奖2项,奖金7千元;

二等奖5项,奖金4千元;

三等奖8项,奖金2千元。

团队:

一等奖1项,奖金2万元;

二等奖2项,奖金1.5万元;

三等奖3项,奖金1万元。

第十九条 优秀科普志愿者奖(个人)授予在本市长期从事志愿者工作(平均每年从事志愿者活动不少于300小时),且其中累计参与科普志愿服务2年(含2年)以上(平均每年从事科普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200小时)的科学传播志愿工作者;热爱科普事业,遵守《上海市志愿服务条例》,具有“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具有典型事迹和突出贡献,并能直接或间接为上海科普事业做出贡献的个人。

第二十条 科普志愿者优秀奖(团队)授予在本市长期组织科普志愿者服务工作(志愿者队伍相对稳定,注册志愿者人数不少于100人),且累计参与组织科普志愿者服务2年(含2年)以上(平均每年组织参与科普活动次数不少于20次)的科学传播志愿团队;机制健全、管理有序、工作扎实、服务有效、运行良好的科普志愿服务组织,遵守《上海市志愿者服务条例》,科普志愿服务成效显著,在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和倡导科学方法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团队。

第二十一条 健康科普奖授予数不超过6项,提名奖若干名。

个人:

一等奖1项,奖金4万元;

二等奖1项,奖金2万元;

三等奖1项,奖金1万元。

组织:

一等奖1项,奖金5万元;

二等奖1项,奖金3万元;

三等奖1项,奖金1万元。

第二十二条 健康科普奖授予社会各界在2020年新冠病毒疫情防控中发挥积极作用、做出突出科普贡献,且具有典型、代表性成果的个人或组织。成果运用于此次疫情,并起到积极作用,科学抗疫成效显著,取得广泛的传播效果。成果在本市有较大的影响力和较高的知名度,在同类或同行中有品牌效应,起到示范作用。

(一)抗疫科普教育方面,重视公众科学抗疫教育,能制定提高公众科学抗疫素养,有具体方案、计划及实施措施,形式创新,成果显著,在本市广泛运用;

(二)抗疫科普宣传方面,重视抗疫科普宣传工作,制定相关宣传计划和实施方案,有分管领导和专人负责宣传工作,投入比例大,能在本市重要媒体进行广泛宣传;

(三)抗疫科普管理方面,重视抗疫管理工作,投入比例大,有相关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形成科学、规范、高效并可供推广的管理模式,并有规范管理下的丰硕抗疫科普成果。

第二十三条 青少年科技励志奖每届授予数不超过12项,提名奖若干名。

小学初中组:

一等奖1项,奖金1万元;

二等奖2项,奖金7千元;

三等奖3项,奖金3千元。

高中中职组:

一等奖1项,奖金2万元;

二等奖2项,奖金1万元;

三等奖3项,奖金5千元。

第二十四条 青少年科技励志奖授予在本市就读且年龄在18周岁以下,在各类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中具有突出表现的青少年科技爱好者。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科学,树立了良好的科技创新意识,且有远大科技梦想;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精神;身心健康,学习成绩优异,踊跃投身科技实践,能充分发挥创新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在国际、国内以及本市各类科技创新重大比赛和评选活动中获得优异成绩。 

第三章 奖项评审和授予

第二十五条 上海科普奖每年组织一次评奖,具体时间以当年的申报通知为准。

第二十六条 上年获得提名奖或落选的项目,经进一步提升、创新和完善后,可继续参与下一年评选。其中获得提名奖的项目再次申报参评时可直接进入第二轮评审。

第二十七条 对上述二十六条规定的已连续两年申报而未获奖的项目,须隔一年后才可继续申报。

第二十八条 同一年曾获国际、国家或市级政府奖项的个人或组织,不得以相同的科普项目申报上海科普奖。个人类奖项中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入围比例进行严格控制,原则上不超过总量的30%。

第二十九条 凡存在知识产权纠纷、对完成单位或完成人员的确认和排序,以及对承担单位的运行等方面有争议的,在纠纷或争议未终结前不得参与当年评选。如出现任何争议问题,一切由申报个人或组织负责。

第三十条 申报个人或组织须登录上海科普奖网站(www.shkpj.org.cn)奖项申报系统,在规定时间内(以当年的申报通知为准)按照填表说明及要求完成在线填报,上传必要的证明材料,正式提交后下载并打印纸质材料交推荐单位或个人审核。不能及时完成在线申报并提交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作自动放弃处理。

第三十一条 符合《奖励办法》第三章第十七、十八、十九、二十条规定的推荐单位或个人,登录上海科普奖网站(www.shkpj.org.cn)下载《推荐单位/个人信息表》,填写盖章后传真至管理办公室,由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发放推荐单位网上账号及密码。

第三十二条 推荐单位和个人需登录上海科普奖网站奖项申报系统,按照规定的推荐名额对申报个人或组织进行初评,完成后汇总申报个人或组织的申报表及证明材料,在申报表上提出评价意见并签字、盖章后报管理办公室。

第三十三条 推荐单位或个人不能进行自我推荐。

第三十四条 跨单位、跨部门合作完成的项目由第一完成人或第一完成单位负责填报申报材料,按规定程序推荐。

第三十五条 长三角区域联合申报项目须由单位组织申报,第一完成单位须为本市单位,且由第一完成单位负责汇总申报材料,按规定程序推荐。

第三十六条 管理办公室对申报的纸质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表,管理办公室将及时通知申报人或组织在规定时间内补正,逾期不补正或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将不提交评审。所有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第三十七条 奖励委员会按上海科普奖的奖项设置制定相应类别的评审标准,专家委员会根据评审标准对项目进行分类评审,并提出评审结果和推荐意见。

第三十八条 上海科普奖评审专家实施回避制度。凡与候选人或组织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专家,不得参加该类别的评审。

第三十九条 管理办公室将专家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和推荐意见报奖励委员会审核后,获奖项目将在上海科普奖网站(www.shkpj.org.cn)、上海科普教育发展基金会网站(www.ssedf.org.cn)及相关媒体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十天。

第四十条 对拟授奖的个人或组织有异议的个人或单位,须在公示期内实名向管理办公室提出复议,并同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证明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异议的提出者必须对所提出的异议事项和证明材料承担应负的法律责任。管理办公室将及时处理并给出答复意见,对匿名举报及无证明材料的举报概不予以受理。

第四十一条 推荐单位或个人、申报个人或组织对评审等级有意见的,不属于异议范围。

第四十二条 《奖励办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欢迎社会各界参与设奖”,是指奖励委员会鼓励社会力量出资或以其它各种方式参与设奖或评奖工作,需要冠名或另外设置奖项的,由管理办公室与其具体协商,确定评奖方案和致谢方式。

第四章 罚则

第四十三条 弄虚作假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得上海科普奖的个人和组织,经查实,由管理办公室报奖励委员会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证书和奖金,并取消下一年的参评资格。

第四十四条 对上海科普奖推荐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上海科普奖的,经查实,由管理办公室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取消其推荐资格,并由上海科普教育发展基金会转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细则由上海科普奖管理办公室根据《奖励办法》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细则自二〇二〇年六月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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